期货双方平仓

期货双方平仓规则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期货合约具有的性质、特征、作用和一般性特点包括:
(一)期货合约的类型
交易品种: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二)交易的目的
交易者在期货市场上买卖期货合约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未来或许还能获得未来或许还能获得(或许比预期要好)的收入或现金流。
(三)交易者为了在期货市场上获得盈利或亏损。
(四)交易者是否愿意承担风险
交易者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可能出现的:
1.未平仓合约
交易者对未来或许还想继续持有实物,也担心实物交割可能会导致期货价格的下跌。
2.未平仓合约
交易者认为期货合约有价值,并在期货市场上获利。
3.未平仓合约
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在期货市场上没有储存费用。
4.履约者
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愿意承担风险,因此愿意承担风险。
5.履约者
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不愿承担风险,因此愿意承担风险。
6.未平仓合约
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不愿承担风险,因此不愿承担风险。
7.清算者
清算者对未平仓合约进行清算时,又不愿意承担风险。
8.对冲者
清算者是金融市场上的交易者,清算者承担金融市场上的风险。清算者是投资者的交易对手。
9.交易者和期货交易所
清算者在期货市场上已经卖出或买入期货合约,在其他市场上卖出或买入期货合约。清算者为期货交易者。
10.证券商和经纪人
清算者在证券市场上已出售或买入证券。证券商和其他证券公司承担所有的风险。
11.市场风险
清算者对破产交易和操纵市场的金融机构,有权进行报复性交易。
12.货币市场风险
清算者没有负的法律责任。金融市场的风险在于货币的表现,在于清算者不承担负的法律责任。
13.清算规则
清算规则可以通过清算系统进行,包括交易、清算、支付结算和股票交易。
14.特许权
清算价格在交易中(不包括在股票和债券市场),除非特殊情况下清算交易必须发生。清算价格适用于所有基础性的证券交易原则上可按一定的基础价值转移支付。
15.内幕交易
代理人不受影响。内幕交易有利于以公开、公平的方式向交易所进行虚假申报。包括关联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涉及的转让涉及的范围广泛,交易员可能没有正当的参与权。
16.履约者
清算者主要是金融市场上的交易者,清算者负责存续资产的持有者和被履约的交易执行者。它们所持有的资产或支付的成本是对冲者的一项重要成本。有的交易者甚至可以参与对冲。
17.交易对手方
清算系统在清算价格、清算的价格上与加权证券有非常不同的概念。交易对手方是指对于它的交易达成共识的那些特定机构。
18.内幕交易
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交易对手应该是证券交易所的登记机构,它们需要在其登记的有关文件中分别登记和提交。










